Sapientia Et Virtus

亲爱的,记得爱自己

《我不是药神》法内容情的六种出罪路径和四点启示

电影看得心情很复杂。

家里有亲戚之前也是癌症,真的切身体会到生病给本人和家庭带来的重压。亲戚是公职人员,能报销一定比例医药费,家里条件也还行,但是治疗真的如同碎纸机碎钱,飞快消耗家底,和感情。

我妈之前说过一句话我印象深刻。我们现在生活是好了不少,但是现代人的幸福太脆弱了,经不起一点点变故。

这部电影,真的是在温情中看到人间苦痛。

好好保重身体吧。

关于电影本身的影评很多了,就推荐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劳东燕老师的一篇文章吧——《价值判断与刑法解释:对陆勇案的刑法困境与出路的思考》。法律与人情也是经常拉锯的问题了,劳老师这篇文章很值得一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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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选

“就陆勇案而言,让人疑虑的是,陆勇的无罪释放,是否只是法律暂时地迎合或者屈从于汹涌民意的结果?尽管湖南检方强调不起诉决定是依据法律为准绳而得出的结论,但这并未真正打消人们的前述疑虑。可以肯定的是,如果只是由于舆论合力及其聚光灯效应,陆勇案才迎来良善的结局,则该案之于我国刑事实务的意义便相当有限:它充其量只是司法流水线的一个意外产品,尽管实现了特定个案的正义,却并未为类似个案的处理提供一种合理的可予一般化的解决方案;更未从根源上解决,在刑法领域当法律的形式逻辑与实质的价值判断相冲突时,司法人员(尤其是法官)该如何作出抉择的问题。”


目  次


一、陆勇海外购药的制度化语境

二、陆勇案在刑法上的处理困境

三、现行语境之下的去罪化路径

(一)从“销售”概念入手,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有偿转让的行为

(二)从“假药”概念入手,考察案中所涉药品是否属于“假药”

(三)出售未经批准而进口的药品,如果没有达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定量要求,相关行为仍不能作为犯罪来处理

(四)从危险的判断入手,考察是否存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抽象危险

(五)即使符合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,且认为对抽象危险的存在与否不允许进行反证,相关行为仍可能由于成立紧急避险而正当化

(六)从有无期待可能性的角度,考察是否存在阻却罪责的情形

四、相关刑法问题的分析性总结

(一)体系化的思考对于提高刑法适用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

(二)刑法解释中不可固守先前理解,应当以解释结论的合理性作为是否固守先前理解的准绳

(三)刑法解释不应回避实质的价值判断

(四)有必要通过灵活运用解释技术来拉近刑法解释中的应然与实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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